|
|
|
如果因特殊原因取消行程计划,请您先联系您的客户经理,说明原因提交相关证明。
我们会通过两种方式给您退款
1、告知您的银行账户,我们申请到财务直接你退款。
2、如果您是信用卡付款,会原路返回到您的信用卡上。
网络交易必须是能够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这是一个基本的命题。为促进交易双方更积极审慎地履行交易的义务,在兼顾交易安全的同时保障交易效率,您在使用快钱支付或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的时候必须同意并且遵守以下张家界星晴之旅旅游有限公司预定规则。
第一条 特别提示
张家界星晴之旅旅游有限公司张家界星晴之旅推出的唯#jrx.com,为张家界星晴之旅充分借用网络优势的旅游服务预订平台,推出全方位的国内旅行产品,所有产品的行程安排以及合同签订都由张家界星晴之旅旅游有限公司及具有相关资质的合作旅行社提供提供。
订房业务,代订票务,旅游产品的策划几销售,从事旅游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开发,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当您开始预订旅游线路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本须知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相关概念注解
您接受张家界星晴之旅对以下概念内涵的注解:
线路产品:该类产品包含目的地住宿酒店、其它可选配的接送机、门票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
预订提前期与付款期:为保证线路产品的预订,部分线路产品请提前至少三天预订并付清已订产品所有款项。个别产品(如长线团)预订提前期的时限会有特殊要求,详情会在该产品备注中另行约定。
线路产品行程开始和结束时间:线路产品行程开始时间以登上由张家界星晴之旅旅游有限公司安排的出游交通工具时计,线路产品行程结束时间以离开由张家界星晴之旅旅游有限公司安排的交通工具,送团完成时止。
第三条 线路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线路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等。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您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线路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您自主的选配并被驴管家确认的定单约定内容为准。
您在进行线路产品选配时,应在张家界星晴之旅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张家界星晴之旅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线路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驴管家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驴管家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线路产品价格
张家界星晴之旅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线路产品价格的权利。
您预订的线路产品价格,以张家界星晴之旅给您的确认定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张家界星晴之旅给您的确认定单上约定的价格,不包含您办理各种出游必备证件、行李物品的保管及超重费、个人消费、各地机场建设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您应自行投保的其它保险费用,也不包含因罢工、大风、大雾、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引致的一切额外费用。
张家界星晴之旅给您的确认定单上约定的价格,不包含相关旅行票证的配送费用。如果您预留的地址不在张家界星晴之旅划定的免费配送区域内,您还需要另行支付配送费用。更详细情况请参阅送票范围。
第五条 定单生效
定单生效后,您应按定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或按时入住所订宾馆。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按时入住所订宾馆,视为您主动解约,张家界星晴之旅可以按照本须知第六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六条 您主动解除已生效定单
定单生效后,您可以在参加旅游开始前通知张家界星晴之旅解除您所做预定,但如果您所预定产品不可退票或取消,同时您还须承担张家界星晴之旅处理该定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损失费(如车位费、房费定金等)。
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五一、国庆节三大“黄金周”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在相应产品内另行提示),您可以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张家界星晴之旅解除您所做预订,但鉴于在春节、五一、国庆节黄金周和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当您取消已生效定单后,您需要向张家界星晴之旅支付全部线路产品费用。
第七条 因张家界星晴之旅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定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如因张家界星晴之旅原因,致使您的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张家界星晴之旅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对您支付的订金标准支付违约金作为对您的全部赔偿:
张家界星晴之旅不足七天通知您行程变更或取消,张家界星晴之旅应赔偿您已交总费用5%的违约金。
张家界星晴之旅不足三天通知您行程变更或取消,张家界星晴之旅应赔偿您已交总费用10%的违约金。
张家界星晴之旅不足24小时通知您行程变更或取消,张家界星晴之旅应赔偿您已交总费用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本次外出旅游。如您为孕妇或有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等病史,请在征得医院专业医生同意后预订旅游产品。
您提供给张家界星晴之旅的证件和相关资料,以及通讯联系方式、地址等须真实有效。
旅游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在旅游过程中,您负有保管您随身携带财物的义务。
因您未履行以上义务而导致的任何伤害和损失,责任由您自行负承担。
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定单生效后,您还须和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请您在付款前详细阅读相应的旅游合同内容和了解本须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履行参团义务。本须知未尽事宜均以您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跟团游)或者确认单(自助游)为准。
第九条 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第三方指在办理旅游线路产品事宜中涉及的 航空公司、保险公司、 接待社、饭店、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1、对于您无法控制,由张家界星晴之旅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由张家界星晴之旅承担相关责任,但您应协助张家界星晴之旅办理。
您的证件有瑕疵,张家界星晴之旅已知而未及时处理或明示您,造成您不能入境而产生的直接住宿、交通损失费用。如果以上事项缘由张家界星晴之旅不知情或您故意隐瞒,有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对于张家界星晴之旅无法控制,您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张家界星晴之旅应协助办理,结果由您承担,张家界星晴之旅不承担责任。
您在旅行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及行李物品,
如果发生人身意外或随身携带行李物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张家界星晴之旅应积极协助办理,但无赔偿之责任;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您承担。解决的依据应以相关机构(如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所订立的安全赔偿条例为准。您必须保留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 关于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十一条 其它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预定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在张家界星晴之旅确认给您的定单中另行约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