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的作用在于消灭和纠正排版的错误,统一字体、字号、格式,发现原稿中的错误,是保证会展文案缮印质量的重要环节。
会展文案校对的要求是:
1.文字内容要以定稿为依据。若定稿中有错误,应当向撰稿人或核稿人提出质疑,在得到同意后动笔修改,除常识性错误外,校对人员不得随意改动原稿的文字。
2.普通文件实行两校一读,重要文件至少实行三校一读。“读”就是在校对之后,不看原稿,把校样从头到尾通读一遍,目的是检查前几次校对有无错误或漏洞以及原稿中的问题。
3.在校样上改动的字和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牵出版心,标注在文稿的上、下、右空白处,不要标注在左空白处,以便于立卷时装订。校对符号的引线不可交叉,不能在原错处加、减字或者涂改。校对符号及其用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校对符号及其用法》(GB/Tl4706—93)执行。
4.重要会展文案应将清样送领导人审批、修改。
5.会展文案印好后,还应认真校对,确保万无一失。如发现仍有错误,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印刷较少、非原则性的个别错误,可在原处涂上校正液后修改,并盖上校对章;印刷数量较大的非原则性错误,可补印勘误表;如属会导致误解或歧义的原则性错误,或者影响会展文案严肃性的错误,应当作废重印。